从邓小平同志1980年明确提出房改思路18年来,中国的房改几经变化:1988年提出“提租补贴”,1991年又提出“租售并举”,1992年再提出“小步提租不补贴”,1994年转为“以建立公积金为突破口”,终究难逃“福利”的窠臼。
据国务院房改办的初步测算,目前掌握在国家和单位手中的建房资金约3400亿元,可以将其转化为个人购房补贴;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积存额达800亿元,可转为购房低息贷款;建行总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达327亿元。但实质的问题是房价。据上海和广东的人大代表说,他们的经济适用新房售价可以控制在每平米3500元以下。而北京市三环路以内的房子每平方米不低于5000元。1997年,国务院取消48项影响房价的不合理收费,结果仅使房价下降3—5%。
不管怎样,国务院将三管齐下,结束福利分房制度,逼出购房需求;弹压住房售价,创造购房需求;购房给予补贴,刺激购房需求。计划体制的最后一个支柱———福利分房,将寿终正寝。
(《中国青年报》98.3.13方向明文)